正文 第七十六章 等我回来
“敕勒川,阴山下。” “天似穹庐,笼盖四野。” “天苍苍,野茫茫,风吹草低见牛羊。” …… 北疆的风清冷而苍凉,宛若能够割开岁月的幕布,露出那片壮丽无垠的画卷。 天色还没有大亮,李骁纵马在茫茫的金山之上,心中豪情万丈,大声的吟唱这首敕勒歌。 此歌虽然描写的是阴山之下的风光,但是李骁感觉它却能完美契合所有草原风光的美好。 每一个字都与草原的脉搏共鸣,每一句都仿佛在描绘着北疆那雄浑壮丽的景色,那是他心中对这片土地最深沉的热爱。 北疆的天穹一望无际,宛若一顶盖子般笼罩着大地,到处都是草地和山川。 天地在他四周延展,似无尽头。 唯有高低起伏的金山,如同守护这片土地的古老巨人,苍茫而挺拔。 当太阳的微弱光芒洒落大地,李骁麾下的军队便已经开拔出发,向着茫茫的北方大地纵马前行。 站在一处山坡之上,李骁俯视着脚下那一队队走过的骑兵,太阳的光芒仿佛为他们披上了一层金色的纱衣。 所有人都在默默的前行,马蹄声沉闷而有节奏,踏在柔软的草地上,犹如大地沉稳的心跳。 骑兵们的羊皮袄被晨露打湿,在微光中闪烁着细碎的光芒,每一步前行,都似在丈量着这片茫茫的草原与未知征途的距离。 而与此同时,在不远处的另一座山坡上,一道骑马的女人身影慢慢浮现。 身姿如白杨般挺拔,被日光镀上一层暖黄,轮廓愈发柔美。 长发如黑色的绸缎,在风中肆意飞舞,几缕发丝轻拂过她那微微泛红的脸颊。 身着的彩裙,绣满了象征吉祥的图案,凝聚着草原的祝福,此刻却在风中轻轻摆动,好似在为远去的人低吟浅唱。 这一刻,李骁却仿佛心有所感,微微侧身回望。 他的目光穿越漫漫草地,直视对面的山坡,与女子的视线在空中交汇。 这一瞬间,时间仿若静止,千言万语在眼神中流转。 “萧燕燕”李骁轻声的呢喃。 没有想到,萧燕燕会来为自己送行。 还有,她今天穿的衣服很漂亮。 人,也更美。 萧燕燕此刻,眼眸完全凝望在李骁的身上,嘴唇微微颤抖,似是想要说些什么,却终究只是紧咬下唇。 所有人的情绪仿佛都汇聚成了四个字。 “活着回来。” 而李骁的眼中也闪过一丝波动,嘴角微动,呢喃的说道:“等我回来。” 旋即坚定地转过头,握紧手中的缰绳,催促着战马跟上队伍的步伐。 随着骑兵们渐行渐远,李骁的身影在她的视野中再也寻找不见。 萧燕燕的希冀不舍的神情,变得稍显落寞起来。 随后,鼓点般的马蹄声响起,萧思摩骑马走了上来,手里拿着一张狼皮大袄,轻轻的披在了萧燕燕的身上。 “清晨山谷的风凉,别染了风寒。” 感受着狼皮袄传来的温暖,萧燕燕目光似乎没有了焦距,只是愣愣的看着渐渐远去的骑兵队伍。 “他,会回来的吧?”萧燕燕呢喃说道。 “将军百战死,谁也不知道苍天会不会收他。”萧思摩低沉的声音说道。 此次任务的确是危险,李骁这支孤军进入乃蛮人的境内,稍有不慎便是全军覆没的下场。 但是说起来也好笑,萧思摩作为东都留守使,六院司大王,地位显赫,麾下兵马众多。 可是现在李骁反而却成了他麾下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将领了。 因为这次翻越阿来岭的任务太重要了。 选用契丹军队的话,萧思摩担心会‘中奖’。 一旦这次任务泄露,那么阿来岭的古道将会被彻底堵死。 攻破金山将会变得遥遥无期。 所以萧思摩输不起,他只能相信李骁这种与王廷没有丝毫瓜葛的汉人。 “可惜,他不是契丹人。” 萧思摩看着大军远去的背影,忽然摇头叹息说道。 在他眼中,李骁智勇双全,能征善战,而且年纪轻轻便手段老辣,让一众百战老兵们信服。 这是一个天生为战场而存在的天才。 可惜 他若是一个契丹人的话,萧思摩都有心思要将妹妹嫁给他了。 但萧燕燕听到这话就不愿意了。 脑袋瞬间转了过来,眼睛直勾勾的瞪着萧思摩说道:“汉人怎么了?” “汉人难道就不是我大辽的人了?” “当年承天太后不一样嫁给了汉人?” 承天太后就是萧绰。 她摄政期间,亲率大军南下,与宋国签订了檀渊之盟。 但她这一生最被人铭记的,还是在她当太后的时候,爱上了当时的汉人丞相,韩德让。 并且小范围的宴请了一些亲朋,举办了婚礼嫁给了韩德让。 当然也有传闻萧绰和韩德让本就是青梅竹马,他们这是旧情复燃。 但不管如何,在萧燕燕眼中,承天太后就是一个伟大的女人。 是她一生崇拜和学习的对象。 承天太后能干的事情,她萧燕燕一样能干。 可看着此刻萧燕燕如同一只护犊子的母虎,萧思摩顿时心碎了一地。 哪里还不知道萧燕燕的心思? 只不过李骁是一个汉人,而且出身太低,地位不够,根本没有资格与萧家联姻。 “哼,等李骁走到韩德让那一步再说吧!”萧思摩强自冷漠的说道。 “行!”萧燕燕也是轻哼一声。 “那等李骁这次回来,立了功,你让他当金州都督。” “什么?” 一听这话,萧思摩顿时愣住了。 “不可能。” 金州都督? 李骁这么年轻,还是个汉人,他要当了金州都督,让那些从萧斡里剌时代就跟随萧家的老将们,该如何去想? …… 大军出征,行军路线肯定不能在山里。 离开了营地之后,李骁带人一路向西北方向,很快来到了金州草原上。 地形瞬间变得开阔起来,遇见了危险也能提前应对。 最关键的是,这里已经算是后方了。 “所有人,跟紧自己前面的人,认准自己队伍的颜色,不要掉队。” “拉屎撒尿就在马上解决,没有命令,任何人不得离开队伍。” 在行军途中,不时的有传令兵来回奔走,大声的提醒这些士兵们不要走散。 这个时代的士兵们缺少的就是组织性,随便一条山路就得掉队好几十个人。 走着走着就散了。 而李骁则是强行命令,除非集体休息,否则就算是拉屎,也得挂在马背上拉,谁也不许掉队。 违令者,重打二十大板。 犯下三次,直接斩首。 “大龙,你这个办法真不错,有没有人掉队,一眼就能发现。” “而且真到了交战的时候,也很容易分出敌我。”罗平惊叹的说道。 大军行进途中,李骁等人正站在一处高坡上,仔细的监督着士兵们。 却是发现行军的队伍变得非常自然,就算是有人掉队也很容易分辨。 因为在每个士兵的脖子上,都系着一条布巾。 根据所属千户的不同,布巾一共分为三种颜色。 走在最前面的,是李大山带领的人,每个士兵的脖子上都系着一条红色的布。 队伍前面则是一名扛着红色旗帜的人。 中间的,则是李骁亲领的人马,每个士兵的脖子上都系着黄色的布条。 最后便是罗平带领的人,布条是蓝色的。 三种颜色清晰分明。 一旦前面有人掉队,不同颜色的混到后面,一眼就能发现,然后就是军法官的二十板子。 这样的方法,的确大大减少了士兵掉队的频率,节省了整队的时间。 “士兵们虽然没有傻的,但是理解能力却各有差异。” “不能指望他们能直接理解每一条命令,但是他们却能认得颜色,只需要跟紧自己一样颜色的走就行。”李骁淡淡的声音说道。 主要是因为这是一支临时组成的军队,士兵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,各不相同。 语言、长相、穿衣风格都很难分辨。 短短几天的训练,根本不可能让他们彼此之间变得熟悉。 到了战场上,一旦这些士兵无法分辨敌我,那肯定就危险了。 所以李骁才会使用布条来标记身份,士兵们只需要看到这脖子上系着三种颜色布巾的人,就知道是自己人。 即便是被打散了,但只需要有同种颜色的人聚集在一起,便能迅速的重整战斗力。 没办法,现如今的李骁根本不可能对士兵们进行统一着装。 只能用这种布条代替。 而且选的这三种颜色也很有讲究。 红黄蓝是三原色,视觉冲击力也是最强。 简而言之,就是最显眼。 士兵们能一眼看到它,甚至都不用经过二次思考甄别。 而反观白色,在太阳光强烈的时候就有些‘隐身’了,黑色更是不利于晚上作战。 三原色正好。 “让士兵们跟进,谁也别掉队。” “日落之前,抵达北莽山休息。”李骁大声的命令道。